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7月27日正式下发《西安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办理指南》,以落实一个月前由西安市人民政府出台的化解房地产库存的十项政策措施。据统计,目前在西安已有包括工农中建在内的17家银行可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异地贷款受委托银行(17家)
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农业银行陕西省分行、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交通银行陕西省分行、浦发银行西安分行、光大银行西安分行、华夏银行西安分行、兴业银行西安分行、中信银行西安分行、北京银行西安分行、恒丰银行西安分行、浙商银行西安分行、招商银行西安分行、西安银行、长安银行、民生西安分行银行。
西安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细则具体如下:
异地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缴存地以外的自住普通住房时,向购房地公积金中心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贷款对象
购买西安市行政区域内自住普通住房,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非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在其他城市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房屋购买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异地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二、申请条件
具备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以申请异地贷款:
(一)申请人或配偶具有西安地区户口(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人或配偶在西安地区长期工作或居住的(需提供一年以上西安地区完税证明或社保证明,或持有西安地区居住证)。
借款人申请贷款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借款人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缴存正常;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职工;
3.借款人及配偶征信报告中近5年内不超过连续3期或累计6期的违约记录,且借款人及配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
4.同意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贷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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