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自然资源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州盟和百万人口以上县(县级市),2019年住宅用地供应将根据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按照“显著增加、增加、持平、适当减少、减少直至暂停”五类调控目标,并明确指出“该快的快、该停的停”。其中特别指出,消化周期在36个月以上的,应停止供地;36至18个月的,要适当减少供地;18至12个月的,维持供地持平水平;12至6个月的,要增加供地;6个月以下的,要显著增加并加快供地。
记者不完全统计发现,截至2月末,监测的全国100个城市中,武汉以2067万平方米的商品住宅库存位居全国首位,天津、沈阳、重庆、西安、佛山、长春、长沙、太原等城市的商品住宅的库存也超过1000万平方米。至少已有1座二线城市的商品房用地消化周期达到36个月以上,按规定将停止供地。另有14座城市的消化周期小于6个月,按规定应加快供地。
消化周期超36个月应停止供地
自然资源部上述通知指出,做好2019年住宅用地“五类”调控目标制定实施工作,是落实中央关于房地产调控相关要求,实现因城施策、分类调控目标,保持住宅用地供应稳定,引导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用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通知要求,地级以上城市、地州盟所在地和百万人口以上县(县级市),根据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截至2019年3月),结合本地土地市场实际,切实优化住宅用地供应,实施差别化调控政策,在上年住宅用地供应分类调控目标基础上,调整确定2019年住宅用地供应“五类”(显著增加、增加、持平、适当减少、减少直至暂停)调控目标。
其中特别指出,消化周期在36个月以上的,应停止供地;36至18个月的,要适当减少供地;18至12个月的,维持供地持平水平;12至6个月的,要增加供地;6个月以下的,要显著增加并加快供地。
9城商品住宅的库存也超过1000万平方米
记者注意到,“五类调控目标管理”自2017年就已开始执行,那么执行效果有究竟如何呢?
上述通知指出,各地要根据2018年通报的“五类”调控目标,结合2018年和2017年住宅用地供应数据,总结评估2018年“五类”调控目标落实情况。
虽然通知中并未总结评估结果,但当前去库存效果明显,商品房库存不断走低。统计数据显示,3月末,商品房待售面积51646万平方米,比2月末减少605万平方米;库存数据创最近61个月来的新低,而单月605万平方米的去库存规模,也是近6个月来的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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