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自用的房产,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计提;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计提。
相关税收法律法规:
一、《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包括两种:一是从价计征,二是从租计征。
1、从价计征,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应纳税额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大多数省级政府规定减除30%计算房产余值。
2、从租计征,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税率为12%。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后,出租房产的税率: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1%,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5%。
二、《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