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6月28日央行进行双降后,8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5年8月26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以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4.6%;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1.75%;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同时,放开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定期存款的利率浮动上限,活期存款以及一年期以下定期存款的利率浮动上限不变。
自2015年9月6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以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货币信贷平稳适度增长。同时,为进一步增强金融机构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的能力,额外降低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额外下调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准备金率3个百分点,鼓励其发挥好扩大消费的作用。
央行有关负责人就出台降息降准等措施答记者问时表示,此次降低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主要目的是继续发挥好基准利率的引导作用,促进降低社会融资成本,支持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降低存款准备金率,主要是根据银行体系流动性变化,适当提供长期流动性,以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此次继续保留一年期以内定期存款及活期存款利率浮动上限不变,体现了按照“先长期、后短期”的基本顺序渐进式放开存款利率上限的改革思路,也与国际上的通行做法相一致。放开一年期以上定期存款利率浮动上限后,人民银行将继续完善相关配套措施,进一步引导金融机构科学合理定价,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
近期央行提供流动性的渠道和工具较多,除降准外,央行还实施了扩大逆回购、中期借贷便利(MLF)、抵押补充贷款(PSL)等增加市场流动性和可贷资金的举措。
2022-02-17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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