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需要循序渐进。
这次广东的建议提出“在一些城市逐步试点取消预售制度”,这是非常务实的态度,也体现了广东作为市场经济的前哨阵地,对“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深得要领。
其中“对于新出让土地,逐步实行现售”,更是符合我们在2017年5月28日微信文《欧阳捷:鼓励现房销售释放了什么信号?》中提出的:“最好的办法是:新地新办法、老地老办法,新出让土地采取现房销售制,已出让的土地继续沿用期房预售制,逐步过渡、自然衔接,最终全面实行”。
政府不应对现有项目提高预售节点,实行“后发制人”、半渡击之。
这样既容易打乱企业生产经营节奏和市场供应节拍,而且也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第四十四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现有现房销售试点,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已经超越了法律规定,未经法律授权,擅自提高了市场准入门槛,应有行政违法之嫌。
我们应当打造一个法治社会、诚信社会。
政府应作法治表率、诚信表率,率先垂范依法办事、契约精神。
如果急于求成、过于激进、全面推广,势必导致住房供应迅速减少、供需矛盾剧烈加大、房价上涨压力显著增加、投资投机沉渣泛起等更严重问题。
如果是已拿地项目在开盘前后中途调整销售规则,势必导致销售与客服混乱、大量投诉与群访,甚至销售合同违约,但却不会被视为不可抗力,进而引发更多的法律纠纷和行政投诉。
如果实行“一刀切”的话,企业现金流将不可避免地出现短缺,大幅延缓项目建设进度、大量减少企业拿地将不可避免,在融资不畅的背景下,很多项目会出现资金链断裂、工程烂尾增多,显然这是不可取的。
“一刀切”的可能性基本不存在,当然也就不存在全面推广、“楼市变天”的可能。
03
现房销售——优胜劣汰
显然,这是可以一目了然的。
房地产行业正在加速进入资本驱动的时代。
房企融资渠道逐渐收窄、房地产开发贷款和按揭贷款均进入负增长区间,房地产业“钱少且贵”将成为未来三年的新常态。
谁拥有更多的资本,谁就能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存活下来。
房地产基金将大行其道,未来的基金监管与法规完善也将随之而来。
中小民营房企引入国有资本,虽有“国进民退”之嫌,但无疑可以套上一层保护色,在未来房地产业资本对抗中,势必获得有利的占位。
没有更多资本的中小房企将加速退场,现房销售更加速了这一进程。
没有谁会愿意心甘情愿离开房地产,房企更名也不意味着想要离开房地产,新城地产早在2015年就借着A股上市的时机变身为新城控股(26.87 -5.72%,诊股),在强主业的道路上继续埋头拉车。
现房销售显然会影响未来房企的市场分布格局,不过,循序渐进可以给房企足够的腾挪空间。
广东建议阐述了现房销售的四点好处:
“通过逐步提高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引导市场有序适应改革,使开发企业降低资金杠杆,充实开发经营的资本金,有利于防范化解行业和金融风险;
有利于房地产行业内部的优胜劣汰加速进行,提升房地产开发品质,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有利于把土地、资金等稀缺资源,向优质房企配置倾斜;
有利于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抗风险能力,降低购房人的购房风险,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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