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需要多项注意
不少人会有这样的误解:房屋租赁相比买卖要简单很多,基本上没有太多需要关注的问题,甚至不少人认为租赁合同都可有可无,而实际情况却恰恰相反。许多问题都需要租赁双方事先达成共识并制订相应措施,尤其冬季市场较为平淡时,更要注意暖气费等问题。
首先要确定租赁双方当事人身份。需要确定当事人是个人还是公司。若以公司身份作为出租人或承租人,租赁合同必须体现该租赁行为是公司行为。否则一旦出现问题,很难向个人追究原本应由公司承担的法律责任。
其次要确定房屋类型。房屋类型基本分为居住用房和非居住用房两种。租房人应根据需要选择相应类型的房屋进行租房。例如,居住用房不得擅自改变为非居住,除双方同意外还需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然后要确定租金的支付时间及方式。通常大多数人认为,只要租金数额达成一致后就万事大吉了。其实租金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同样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出现租房人拖欠租金的情形时,事先约定有支付时间显得尤为重要。法律规定租房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延期支付租金达一定期限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为确保承租人能够合理、善意地使用房屋,并按时支付租赁期间应承担的各项费用,双方可于租金之外另行约定租赁保证金,即俗称的“押金”。押金通常为一个月至三个月的租金。租赁关系终止时,租赁保证金可用于抵充依合同约定由租房人承担的各项费用,剩余部分应返还租房人。
除此之外,租赁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但出租房屋应于之后要求将该租赁合同至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做备案登记,至此该租赁关系才能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最后,对于租赁期限内相关附属设施、设备的使用,房屋的维修责任及相关费用的承担,租房人是否有权对房屋进行装修以及待租期届满时增添的设施、设备的归属、补偿问题等,双方也应有明确约定,以防在出现争议后相互扯皮。房天下建议需要在采暖期间承租的租户,要自行去了解采暖费用而不要只听信房主的要求。
2022-02-17 10:31
2022-02-17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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